涉訛稱替哈羅分校籌款 前職員涉騙家長210萬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1/16 14:29

最後更新: 2017/01/16 15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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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哈羅國際學校香港分校前助理入學主任,涉向家長訛稱哈羅正為興建上海分校籌款,若家長捐款的話,將會增加其子女的入讀機會,以詐騙及企圖詐騙兩名家長共360萬元捐款,最終將210萬將款項存入男友的銀行户口。前助理入學主任及其男友否認詐騙、企圖詐騙及洗黑錢共5項控罪,案件今開審。

朱柳英(左)、吳美全(右)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女被告為哈羅國際學校香港分校前助理入學主任朱柳英(27歲),與同案男被告皮匠吳美全(25歲)現為夫婦關係,案件今日開審。

控方開案陳詞指,朱柳英案發時為哈羅助理入學主任,負責收到入學申請後的審核工作,揀選合適學生參加入學面試。朱在去年2月致電家長A及C,分別指其子女X及Y的入學面試表現一般及在輪候名單上排較後的位置,獲取錄的機會不高。

控方又指,朱又向A和C指,若捐款予哈羅上海分校150萬至250萬元,可獲哈羅優先取錄。其後X獲哈羅取錄,A遂應朱要求,在同年3月8日到哈羅為X辦理入學程序時,將抬頭寫為「吳美全」的150萬支票交給朱。朱曾告知A吳為哈羅的高層人員,並拒絕發出捐款收據,解釋捐款是以私人身分捐出,涉案150萬元的支票於同月存入次被告吳美全的户口。

C則與丈夫考慮後,同意分兩期捐贈150萬元,惟C後來從哈羅香港助理註冊主任梁佩華得知,哈羅根本從無捐款事件,C遂知會哈羅的管理層,包括人力資源董事陳明媛,並致電朱偷錄對話,期間朱向C提供了一個內地銀行户口號碼。

另外,朱於前年4月底,向家長F表示雖然其子女Z通過入學評估,但仍須向哈羅提供一筆60萬元贊助費,以便確認取錄。

控方指,F到哈羅辦入學手續時應朱要求,支付一筆約2.6萬的寄宿費及雜費,並交出一張沒填寫收款人的60萬支票。朱解釋不填寫收款人是因校方尚未決定如何使用款項,在F追問下朱仍未能提供單據,終提議以珠寶單據代替,F懷疑被騙,於去年3月18日向廉署舉報。惟涉案60萬元已於前年8月存入次被告吳美全的户口。